团体会员管理
第一条 各市教育学会、省属各专业委员会、中小学校、从事有关教育事业工作的企业单位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“章程”第八条所列条件,即:
(一)自愿加入本会,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;
(三)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。
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单位会员,除具备第二条所列条件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企业的产品在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;
(二)企业对教育关心、支持,社会声誉较好。
第四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由本会单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;
(三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五条 凡被吸收为本会单位会员的单位,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并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。企业单位会员可以发单位会员铜牌。
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,进行监督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,参与学术交流活动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未经同意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,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七条 本会适时向单位会员通报有关情况,赠送本会所办的会刊,并在所办的报刊上有选择地报导单位会员的有关信息。
第八条 为保持会员的相对稳定及简化相关手续,入会以三年为一个周期,一个周期结束后到审批单位办理续证、换证及交会费手续。
第九条 会员缴费: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会费标准有所区别,具体标准由秘书处根据有关单位情况制定,由秘书处收取并管理。
会费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。
注:1、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;
2、本办法实施后,第三批会员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;
3、本会将向中国教育学会推荐个人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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